知识产权相关概念是怎么出来的?
从英国说起。(因为最早的著作权法律《安妮法案》从那来)
随着造纸、印刷技术的提高,书的制造变得非常容易。这就导致了含有反政府内容的书籍在书籍市场中大量出现和流通——不管作者是不是正义的人,不管政府是不是好政府,这种情况都可能出现且是政府不愿看到的——这就使得政府对市场上的全部书籍进行监管。
最开始用的方法也很简单——著作权归书商。书商自己决定作者送来的书要不要出版和贩卖。政府的想法是:这样做,一来政府省事,不用去进行劳累的监管,二来一旦出现反政府书籍,就算抓不到作者也能抓到书商,或从书商处阻止贩卖。此外,由于相较于单个作者,书商拥有更大的势力,盗版问题也不会扩大甚至不会出现(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书商垄断了作者,而书商更大的势力使得盗版追究很容易)。
但是实际操作中,书商为了自身利益,特别是出于排挤同行、垄断市场、扩大自身利益的目的,对书的内容和作者进行了很多限制和压榨。因此作者们提出抗议,要求修改法律。
书商们自己也知道,一旦作者不被自己垄断,盗版就可能广泛出现,而盗版必将使自己“本应该”得到的利益减少。
于是书商们想出一个办法——把自己和作者进行利益绑定。他们把书籍贩卖后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交给作者,声称这是作者应当得到且应当被保护的利益。通过这种方法,书商把自己形象塑造为“保护作者利益”的一份子。实际目的是希望作者主动地被自己垄断。
政府不希望反动言论出现,书商想得到或控制卖书的全部利益,作者不希望被压榨。
三方妥协的结果就是当年《安妮法案》的样子。
说句题外话,我个人一贯坚持的是:讨论知识产权问题时,必须把法律、利益、道德彼此分开来谈。
知识产权相关概念的出现及相关立法,原本的目的就是书商为保护自己利益而提出的概念。它的核心是利益,而不是其表面宣传的“道德”或者“保护作者”。
明白了吗?知识产权归根溯源,就是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手段。
这种手段的近期目的是让作者主动地被商人垄断,长期目的是让商人能够尽量掌握或控制某产品产生的利益。跟道德,完全没关系。
由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根源在利益。所以讨论很多道德的相关问题时就会陷入逻辑困境。
不信就举几个例子,请仅从道德层面解释下列疑问:
一、如果,我花钱买了某人的书A,读过之后学到了很多,然后自己写了一本书B,B内容和框架都和A极其类似,这时候我提出:我这本书是我原创,不是抄袭,是否应该在道德层面得到广泛肯定。
此外,请把这个例子类比自己交学费上学和参加工作赚钱。这是本质上相同的事。
二、各大网站推出的会员制的相关打折促销是什么逻辑。我为了看一两部作品买会员,和为了很多作品买会员,得到的东西一样,但我们应该付出的代价一样吗?
三、知识产权该不该存在时间限制。
如果不该有,那么无论作者生死、有无继承人,后来的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时都应该付出一些代价(钱等),那么这些钱应该给谁?
如果该有,那么定出时限的依据是什么?除开物质层面的利益,在尊重、历史认同、名誉等非物质方面的时限又应该怎么定?
四、如果甲和乙在彼此完全独立的情况下,各自先后创造了完全相同的事物C,那么,知识产权应该怎么算?利益应该怎么分?逻辑依据是什么?
说到底一句话:利益问题,最多就是用规则(法律)去约定,没法谈道德。
对于购买正版个人的看法:
按劳分配。
首先,原创作者花费精力创作,他的某作品进入商业活动得利,他应该得到应有的利益。
之后,商人进行该作品的商业活动,也付出了劳动,应得到应有的利益。
再往下,消费者。消费者为某产品付出的的代价应当与他得到的产品价值相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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